| 学术圈炸锅了!东北师范大学法学院这项研究,凭什么让学者们坐不住?
说实话,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份来自东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研究报告时,心里是有些矛盾的:一方面,上“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主体性重构”几个字,让我本能地觉得这又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;另一方面,发文的几位作者——都是国内法哲学界不太抛头露面的年轻学者——在2026年2月的《法学研究》上直接抛出了“算法行为可归责于系统本身”的论点,这简直是在挑战整个民法学界的神经。
可真正让我坐不住的,是后续的反应。短短三周,知网上针对该研究的讨论文章就超过了40篇,中国法学会的几个微信群直接吵了三天三夜。一位不愿具名的某985法学院教授甚至连夜写了八千字的批驳长文,但发出来不到两小时,就被支持派回怼到删帖。这种“速决战”在学术界可不多见。到底什么内容,能让一众法学大牛如此失态?
不是“谁动了我的奶酪”,而是“奶酪本来就不是我的”
研究最核心的观点,简单来说就是:当AI系统在运行中做出独立决策并造成损害时,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不应再是“设计者”或“使用者”,而应当直接赋予算法本身某种“有限法律人格”。这听起来像科幻小说?可东北师大的团队用了整整80页的论证,从康德伦理学跳到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,再结合2025年美国加州的《自主系统责任法案》判例,一步步把逻辑桥梁搭建了起来。
他们举了个真实的案例:2025年底,深圳某自动驾驶出租车在避让闯红灯行人时,算法选择了撞击另一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,导致摩托车手重伤。按照现行法律,要么判运营方全责(运营方喊冤:算法自己做的选择),要么判行人全责(行人也死了)。而东北师大的方案是:让那辆出租车的算法“本体”单独承担一部分责任,预缴的强制责任保险来赔付。听起来离经叛道?但仔细一想,它恰恰回应了为什么人道主义司机撞了人,大家不会去追究方向盘厂商的法律责任——因为人是有自主意愿的。当算法拥有了超出预设路径的自主决策能力,为什么还要死抓着“设计者”不放?
数据背后的“疼痛感”,才是热议的真正底色
2026年3月,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一组耐人寻味的数字:全国法院受理的与“智能系统自主决策”相关的侵权案件,全年累计达到2874件,比2023年翻了将近四倍。而其中83%的案子,最终判决是“由运营方或制造商赔偿”——这个比例高得吓人,但更关键的是,平均审理周期长达11.7个月。为什么那么久?因为法官们翻遍了民法典,也找不到一条能准确描述“算法自己干了件坏事”的条款。
东北师大的研究,恰恰就是在给这个“法律真空”填土。他们提出了一个“分层归责”模型:把算法的决策拆成三层——预设设计层、学习训练层、实时自由决策层。只有第三层出了问题,才考虑给算法本身“发身份证”。这种精细化的切割,让许多原本打算看笑话的实务派律师也开始点头。一位北京的金牌侵权律师私下跟我说:“虽然短期内不可能立法,但这个框架至少能让法院在判案时有个讨论的靶子,不用再绕着弯子靠《产品质量法》硬套了。”
争议最大的那部分,反而藏着最珍贵的思考
当然,研究也不是没毛病。批评的声音集中在两点:一是“赋予算法法律人格”会不会打开潘多拉魔盒,让公司训练“流氓算法”来逃避责任?二是如果算法被判赔偿,钱从哪里来?东北师大的团队倒没有回避,他们在论文后半部分直接亮出了“负资产担保制度”——算法本体必须设立专用账户,每次决策行为都要从运营收益中按比例划入,类似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操作记录积分制。一旦算法犯错,这个账户就是第一偿付来源。
说实话,这个设计还不够成熟,尤其是如何在技术上保证算法“不赖账”或者不被操纵。但正是这种不完美,才让讨论变得有血有肉。一位参与过自动驾驶法规起草的立法专家在内部座谈会上感慨:“我们需要的不是完美的答案,而是一个敢于把伤口撕开的提问者。东北师大这群人,就是在做这件事。”
写到这里,我忽然想起论文一句话:“法律永远跑不赢技术,但至少应该跑得比现在快一点。”或许,这就是一纸研究能引爆学界的全部原因——它不是答案,而是一根刺。而这根刺,扎进了每一个真正关心这个时代的法律人心里。 |